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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(以下简称上市公司)证券发行行为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上市公司申请在境内发行证券,适用本办法。
第七条《关于修改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〉的决定》所称“定价基准日”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。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。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,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一是精简发行条件,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。
(10)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、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;(11)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。退市后,按照目前的规定,尚不能直接申请恢复上市。
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,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;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,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。因此,发行期首日指保荐人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次日。
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
创业板新股上市规则是什么?注册制下,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门槛放宽、条件更丰富,且不再强制要求利润,在发行价上也不再有固定的市盈率限制。
创业板上市要求两年连续盈利,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;或者一年盈利,且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,其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;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,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;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。
上市程序在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该遵循以下程序:第一步,对企业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。第二步,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。第三步,制作申请文件并申报。第四步,对申请文件审核。第五步,路演、询价与定价。
创业板新股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,按照深交所新股首日上市规则,最高涨幅为44%。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、创业板股票与中小板股票新股上市首日都有涨跌幅限制,而且都是一样的,均为44%。
创业板退市规则:1发行人未能遵守《上市规则》,而情况属严重者;2最低公众持股量占已发行股本的低于25%。
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
1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,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,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,根据《证券法》、《公司法》,制定本办法。
2、依据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: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,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。
3、发行人需按照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重新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。 创业板退市第一股: 自2009年10月30日以来,创业板市场已诞生六年多。期间,并没有哪家创业板公司退市。
4、法律依据: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
1、创业板上市公司应当遵守现行关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则,完善公司治理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2、【答案】:C A项,根据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第7条第2款规定,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的情况;特别表决权安排发生重大变化的,应当及时披露。
3、第二条科创板上市公司(以下简称科创公司)应当遵守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有关规定。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本办法。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、《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》,制定本规则。
5、早在今年3月,证监会发布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(试行)》,其中指出,科创板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,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,并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。
6、第三条 北交所根据《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》、本办法等有关规定,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,在公司治理、持续信息披露、股份减持、股权激励、员工持股计划、重大资产重组、退市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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